

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且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须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已认定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的单位,不再参加东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认定。
申报东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我市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具有自建、购买或租用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检索分析工具等,并运用其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东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申报书》(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盖章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四)知识产权服务相关制度;
(五)近两年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情况说明;
(六)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员有关学历、资格、经验证明材料;
(七)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一)提交申请。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与相关佐证材料,于6月18日(星期四)17:30前将电子版材料(盖章pdf版、可编辑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dgamrbhzx505@dg.gov.cn,同时将盖章纸质件一式两份邮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501室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二)评审和公示。经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综合评审,择优认定东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名单。
(一)各申报单位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二)经认定的市级网点,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网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及省级网点。对在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可按相关政策给予资助。
联系人:郑志聪、谢志庆
联系电话:26986773
附件: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管理办法
2.东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申报书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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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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